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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----正文-----
我喜欢的人不喜欢我。
这是理所应当的事。
毕竟我那么普通,又一无是处。
只是偶尔在夜深人静的时候,也曾幻想过他会不会有那么一点点喜欢我。
结果并没有。他和另一个女孩在一起了。当他们在圣诞节那天发同一场电影票根时,我在下面点了赞。
我习惯啦。习惯在一边默默无闻。这才是我应该做的不是吗。
他是世界上最优秀的男孩子。而我不过有幸能和他同班,偶尔和他对视一眼讲两句话。这对于我来说已经是很好很好的事了。
这是我写下的第三份便签,前两份我忘记什么时候删了。或许是听到他恋爱的时候,或许是下定决心不再喜欢他的时候。
显然,我失败了。
说实话,我都快忘记喜欢他的原因。可能是他温柔地把我从生活泥沼中拯救出来。于是他成为了我的光。
光会爱纯洁的美丽的人,不会爱卑微的肮脏的人。我知道的。
只是我不明白为什么光在说到我时会是那种厌恶的表情。可能是他发现笔记本上他的名字,或者是他终于无法忍受我的目光。我丝毫不意外被他讨厌的事实,因为我生来就是为人不喜的。
可光应该永远光芒万丈,他不必有负面的情绪。如果他厌恶我,只要直说,我一定会离开的,为什么要温柔地忍受令人作呕的我呢。
我何德何能让光受委屈,只要作为源头的我消失,光就会重新变得无暇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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