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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章 第三人和钱(债的保全和担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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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实这一章本应该昨天就写完的,但是,昨天那个内容我真的是搞得想死了,虽然思维导图做了出来,但是没有把小说写出来。

闲话少说,今天,学习的是债的保全和担保。

也就是保全和担保。

一看,保全是什么意思啊?

中国人对东西或事物命名都有意通意,所以,字面上理解即可。

不过,先讲述,保全的法律解释。

债的保全,是指法律为了防止因债务人(欠了钱的人)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,给债权人(借钱给别人的一方)的债权带来损害,允许债权人(借钱给别人的一方)代替债务人(欠钱还没还的人)之位,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。

而债的保全表现为两种,一种是债权人的代位权,二是债权人的撤销权。

对于代位权,做最简单的法律举例解释。

我欠了你的钱,而我弟弟欠了我的钱,你起诉了我无力偿还,你得知了我弟弟欠了我的钱,于是,你向法院申请了代位权,跃过了我,直接向我弟弟追索偿还我的债务。

其实就是,跳过了我,问我弟弟要钱,也就是代位权。

我是债务人,你是债权人,我弟弟是次债务人(第三人)。

而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概念呢,就是当债务人怠于(磨洋工)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,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了损害的,债权人,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,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,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(也就是,你,成我,直接问我弟弟要钱,中间省去了我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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