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脑版
首页

搜索 繁体

第152章 偷换概念

热门小说推荐

最近更新小说

在刘弘目眦欲裂,朝臣意味深长,陈平慌乱中略带些催促的目光注视下,刘揭略带些‘惶恐’,终于为刘弘的问题给出了一份答案。

“臣奉陛下之谕,查得长安粮商不自占之事,实乃由来已久;具体遗漏之商租几何,更早已无从查证。”

“臣复闻,长安豪商所贾之粮,多于秋收之时,石钱七十之价入,今又以石八十二钱出,石得利十二钱。”

“按律,凡物贩于市,皆当分利之十一,纳于市吏,以为商租。”

“故臣乃令东市之吏,以粮商所得利之十倍,以充粮商所欠之商租;恰粮一石,补征商租一算···”

不得不说,作为一个能在封建官场屹立多年的官僚,尤其是九卿一级的高官,刘揭的应急公关能力,无疑算是十分出众。

——商人逃税有多长时间,具体又逃了多少,已经无法查证,所以就以粮商每售卖一石粮食,所能得利润之十倍,即应当缴纳税款的一百倍,作为商税补缴的标准。

刘弘心里也很明白,刘揭说的都是事实——《汉律·关市律》规定,除房屋、田亩等大宗物品的交易外,其余所有钱物交换,都被纳入商业交易范畴,必须在官府规定的场所,即市集进行。

而商税的缴纳标准,则是‘贩物所得利之十一’,也就是纯利润的十分之一。

至于如何判断‘纯利润’,《关市律》说的也很明确:按照此物购入时,市场平均售价为成本价,售出时的价格为成交价,成交价减去成本价,便是纯利润,即‘得利’。

Loading...

未加载完,尝试【刷新网页】or【关闭小说模式】or【关闭广告屏蔽】。

使用【Firefox浏览器】or【Chrome谷歌浏览器】打开并收藏!

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,可以切换电信、联通网络。

收藏网址:www.dingdian007.com

(>人<;)